承诺:
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承诺:
1、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,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,无不履行承诺的迹象。
2、通过二级市场用10,000 万元资金择机增持吉电股份社会公众股,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,
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。
3、转让四平合营公司七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5.1%股权的承诺,前提条件不具备尚未履行。
4、转让新项目开发权的承诺,电源项目开发权转移承诺已履行完毕。
5、持有吉电股份比例不低于25%的承诺,已履行完毕。
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承诺:
转让白山热电60%股权、通化热电60%股权的承诺尚未履行结束。